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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权属的最终确认,《房地产权证》中的房屋权属是根据合同签署时的姓名及确认的买受人、共有人来体现,其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根据《竣工面积测绘报告》中相对应的房屋面积体现。
在房屋交付后,我们将在您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时间内再次通知您前来办理业主房地产证。另外,在集中办理一周前会在小区张贴公告并短信通知符合办理条件的所有业主。
办理业主房地产证必须由业主本人前来办理,联名购房者,须同时到场。如须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如购房者身在国外,或属外籍人士,则须在我国驻当地大使馆开具中文版《公证委托书》。
根据您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我们将在房屋入伙之日起 15个月内协助您办理完成业主房地产证,并通知您前来领取。如您是按揭付款,您的《房地产权证》办出后将直接交由您的房产按揭银行保存,直到贷款还清后返还。
我们在通知办理房地产证时向您提供的《办理房地产权证通知》,有您在办理房地产证时需要提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包括:业主本人身份证、买卖合同原件(仅限一次付付款客户)、按揭合同(仅按揭付款客户)、办证税费等。
目前政府部门在办理时需要收取税费如下:(如有变动,以收费单位最新公布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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